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综上所述,破产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是债权人将不得再形式任何偿债的权利,对于企业申请破产是清算当中重要的环节,除了由专业人士帮助处理外,自身也要对清算的债权有明确的概念,而且也应当尽快处理,避免逾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的是多少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是多少郑州现在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交通枢纽集散地,您因为各种原因辗转坐车的时候可能都途经过郑州的,现在,郑州对于市......


·车祸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发生车祸时不幸的,车祸致人死亡是万万不幸的。在万万不幸中,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还有死亡赔偿金。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商标到期多久不续展作废?
      商标到期多久不续展作废?6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一、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主体风险?
      一、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主体风险?1、登记管理行为主体方面:(1)跨地域登记管理。如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对乙市房屋登记管理;也有登记机关对......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投保人的权益都有什么?
      投保人的权益都有什么?一、投保人的权益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


·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要想顺利离婚或者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才行。在涉及到证件提交问题上,您知道一般......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


·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一、男女双方涉嫌重婚可否协议离婚?嫌重婚一般不需要协议离婚,重婚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各有哪些?
      在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各种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产品,那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如果有问题的产品,侵犯了消费......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此时需要对比法律中规定的集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