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与劳动者的利益切身相关。但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医疗终结期满后进行,即在伤情相对稳定时就进行鉴定了。但所谓“相对稳定”,就是还存在变数的,现实中伤者的病情往往是反复不定的。因此,如果劳动者的伤情后期存在加重或减轻、康复等情况,就需要对原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复查鉴定。



  

律师提醒大家: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要支付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还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新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只要解除合同了,一年以后即使你的伤情在发生了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了(因为此次工伤已经一次性解决了)。



  

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首先,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其次,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最后,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
      一、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我国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2、用......


·产品质量纠纷法院会受理吗?
      产品质量纠纷法院会受理吗?产品质量纠纷法院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办理离婚吗?
      当夫妻关系破裂,已经确定无法挽回时,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但是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受到结婚后不平等待遇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


·一、离婚分割财产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财产流程是什么?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仅限于夫妻之间......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一、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醉驾法院什么情况判免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法院什么情况判免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核心权力,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如果......


·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例外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例外规定是什么?专利权人的禁止权利外规定是未经许可不能够在其他的项目当中使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但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除外,禁止权......


·司法鉴定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取走相应的鉴定报告?
      申请司法鉴定的人员中大多数人是为了能够赢得相应的诉讼才申请的司法鉴定,当然如果涉及到诉讼的话,那么就一定会存在一些代理律师的问题,一般来说在......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当事人之前除了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外,相关协议的签订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个收养协议的格......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一、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是你要证明你的录音确实是关于你的诉求的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