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仲裁裁决能否强制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能否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二、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劳动仲裁的相关事项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决议是需要立即执行的,当然司法机关对于不配合的当事人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继承遗产并没有时效限制,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柘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还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还有什么?1、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6--辅业资产改制
      1.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2.剥离辅业资产。  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即可。没有费用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


·离婚财产分割要交税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因为双方的感情走在一起,但是也会因为一些生活琐碎,最后以离婚告终。离婚有通过自己协商协议离婚的,......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就夫妻财产而言,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但要是说到其中夫妻法定财产的话,那么现实中一般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清楚......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