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讨债有哪些

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债却死活不认债。对于这些情况,您知道讨债有哪些方法吗?如果债权人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如何举证,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讨债如何举证?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而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何讨债,讨债有哪些方法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当然,此时是不能采取一些极端或暴力的手段来讨债的,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的要点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审核的要点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协议审核要点有哪些?其审核要点如下:1、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


·没有买划痕险车被划了怎么办?
      划痕险是指当车辆车身出现划痕且没有明显碰撞痕迹时,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只有购买了划痕险,保险公司才会赔偿。但是许多车主会选择不购买划痕险......


·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
      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担心以后感情出现破裂,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会选择婚内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协议。那么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呢,成为小夫妻们......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有哪些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一、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


·有乙肝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有乙肝离婚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有乙肝离婚也可以要孩子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手中可利用的闲散资金也是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低利息又满足不了人们的投资目的,因此为了满足人......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一、未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


·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1、夫妻在登记结婚之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给首付,然后向银行按揭购买房子,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而婚后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