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一、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第39条来进行一个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享受抚恤金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失去领养抚恤金的情形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找到工作之后,第1个反应就是要了解到自己的相关的一些报酬方面的问题,但是实际上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话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


·买了划痕险影响下年费率吗?
      目前在我国小轿车是十分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了代步工具,一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交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车辆的保险是一定......


·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
      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第一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第二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


·非法经营16万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一、赠与人撤销权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


·受到他人威胁怎么解决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一般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离婚起诉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


·怎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
      怎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1、交定金前,购房者应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产权人除外),因此在过户前,只要你确......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