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云浮2023年份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云浮故意伤害怎么处罚?云浮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进行处罚:(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重伤或者(在只有伤害故意,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前提下)致人死亡,根据具体案情,都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人都有维护自己身体权益的法定理由,只要有人对自己加以了伤害就可以用法律给的途径去维权和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让他们受到处罚的同时给予赔偿,而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被确定为犯罪的高度就会被判处以年来计算的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在被扣12分之后的15天内
      在被扣12分之后的15天内,要去找交警开一张重新学习证明,然后到交管部门去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学完之后,再拿......


·临时工辞职要提前多久?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这种说法了,对待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因此,要是人们口中的“临时工”辞职的话,也是要遵守相关规定的。那究竟临......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团体群架刑事拘留要多久?
      团体群架刑事拘留要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一般是在3到15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同......


·高速公路过路费怎么计算
      小车在高速上行驶平均4-5毛一公里,过桥、隧道费等其他消耗费用等另计。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小于等于10吨按基本费率每公里每吨0.08元计费。当正常装载部分......


·告男友重婚罪可以撤诉吗
      一、告男友重婚罪可以撤诉吗?1、重婚罪起诉后是不可以撤诉的,重婚属于可自诉可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重婚罪的刑事......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什么权利一、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有吸收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