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只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以及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却未规定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房屋或者是店面的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屋承租给其他人,但是同一个房屋、店面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租赁给同一个民事主体,若是对租金不满足,就只能是与之前的承租方达成协议之后,再解除租赁关系,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当然是有关系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为犯罪行为,并且属于故意犯罪。而与故意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还有间接故意犯罪,那么间接......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买房婚前财产吗?夫妻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因为夫妻离婚后婚姻状态变成未婚情况,即使再次结婚其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登......


·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一、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一)对......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安排的原因,因而有许多机会接触或掌握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于是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没驾驶证酒驾被关多久?
      一、没驾驶证酒驾被关多久?一般就会处十日以下的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城市西柳镇属于辽宁省管辖的范围,平常主要由海城市负责对西柳镇的具体监管。对海城市西柳镇的改造目前市政府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所以西柳镇的市民......


·聚众斗殴未批捕释放合法吗?
      一、聚众斗殴未批捕释放合法吗?聚众斗殴未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当事人释放是合法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关于违约金是否能列入破产债权?
      关于违约金是否能列入破产债权?关于违约金能列入破产债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