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时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时间是什么?(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即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理非常常见的,原因在于高速行驶的车辆是极易发生人体损失的,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赔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要求判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立案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立案费概念诉讼立案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


·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么处罚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常常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这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驾驶员本身对交通意识的薄弱。那么,您认为机动车逆向行驶出现事故怎......


·行人闯红灯处罚一般是怎样的
      行人闯红灯处罚一般是怎样的一、行人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按照平日规定,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处罚100块,带头闯红灯的行人需要罚款50元,跟随......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持刀砍人,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认可了职工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申报工伤,单位在一......


·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一、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


·发票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怎样的
      发票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