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事故与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与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主;设计单位是对建筑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则是按照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新设的部门,它是受建筑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2、行为人有违反国家或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不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等。3、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质量就是普通老百姓口中所说的豆腐渣工程,这些豆腐渣工程都是因为建筑或监管单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偷工减料,质检单位检查的时候,可能也是因为收取了好处费,对明显存在着的质量问题也避而不言,因此,出了问题,有责任的人都要被追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有效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的形式也有很多种,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那就是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以为人们带来更大的福利,更加为人民利益服务。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首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能协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没有退房的情形......


·派出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
      派出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


·单位行贿8万元怎么处理?
      一、单位行贿8万元怎么处理?应当对单位法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


·与公司签合同辞职交违约金吗?
      与公司签合同辞职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司机醉驾罚款去哪里交?
      司机醉驾罚款去哪里交?司机醉驾罚款要到罚单上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记录最好到高速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其实是分两种情况的:......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是最为广泛的应用于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当各方的民事主体,就赔......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如果是进行医疗救护的话,是可以的。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一、抵押率影响因素之资信程度影响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因素有很多,而在这其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抵押贷款方......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关系?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