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超过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无效?

超过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使用期限内作出无效宣告的处理,商标无效宣告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对于因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等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程序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无效宣告一般发生在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这时可以通过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进行处理,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否则在商标权本身已经无效的情况下,就不再具备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


·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怎么办
      可以再次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容留卖淫4次怎样定罪
      容留卖淫4次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答留版、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都构成该罪......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


·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建设,各地征地拆迁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拆迁的不仅仅有房屋,还有可能需要迁坟。此时......


·恶意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告 一、恶意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告?
      恶意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告一、恶意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告?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


·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
      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可以吗?轻伤二级不谅解要30万是否可以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而定,具体数额应当通过鉴定以及当事人......


·不法分子行贿索贿是什么意思?
      一、行贿索贿是什么意思?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出于......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履约担保在许多工程类合约中可以经常看见,它能够帮助发包人防止承包人违反合约内容的规定,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极大的保障,......


·最高法关于国家赔偿若干解释是什么?
      国家赔偿中在赔偿过程中涉及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规定来一一落实解决,而且必须对国家赔偿人进行负责,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最高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约定,通常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女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男方可以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