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二、拆迁的意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三、征收与拆迁的区别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1、 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 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2、 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3、 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
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拆迁与征收的区别。4、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2001年6月6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与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各地依据不同的条件原因,所给出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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