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一、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做复印件的笔记鉴定。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但如果复印件上有足够多的字数,并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是可以联系鉴定机构做鉴定的,做鉴定时,还需要提供该人足够的文字资料。 笔迹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肯定的笔迹鉴定结论指能认定“与某人的笔迹同一,而不能认定就是某人所写”。二、笔迹鉴定的内容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的要求,来进行合法的笔迹鉴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主要目的在于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但有关复印件进行笔迹鉴定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笔迹鉴定的程序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未遂处罚根据有哪些
      犯罪未遂处罚根据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领退休金又领养老金的其分别具有怎样的意义
      领退休金又领养老金的其分别具有怎样的意义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


·信用卡诈骗报案后还款可以减轻罪行么?
      社会飞速发展,信用古往今来都是一笔财富。各个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有信用卡办理业务,但是一些人在使用信用卡后却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会报案,信用卡诈骗......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在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就包括条件、原则、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现实中,申请商......


·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
      一、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水田补偿: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


·犯偷窃案怎么判刑
      犯偷窃案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1、救济性质不同行使货物留置权属于私力救济,只要条件成就,债权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自行留......


·长春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长春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1、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