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均签署姓名后,会产生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合同员工不小心遗失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补办呢?
  
  一、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一)对于劳动者而言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您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
  
  对于像服装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
  
  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第三,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
  
  由于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故而劳动合同员工丢了是能补办的,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承认与职员存在劳动关系,此时最好不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劳动合同已经遗失。故而,在劳动合同遗失后,职员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复印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街头斗殴报警民警如何处理?
      我们您都知道,见义勇为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但是,也有人会采取其他措施,比如立即报警,公安民警的作用在于维护一方治安,并且民警采取的措施要比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


·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


·如何申请孩子的探望权?
      一、如何申请孩子的探望权?生活中怎么去法院申请探视权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一、农场土地是否适用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配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配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应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来分割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