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凡是拐卖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二)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三)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二、拐骗儿童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三、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2、绑架,是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3、贩卖,是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4、接送、中转,是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5、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二、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综合上面所说的,拐卖妇女儿童一般就是根据它的构成要件,还有产生的性质和犯罪的事实来进行判定,只要让儿童或者是妇女受到了伤害,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条款的,不同的情形所处罚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一、农村集体土地转让依据有哪些?土地转让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盗刷信用卡证据应该怎样收集
      盗刷信用卡证据应该怎样收集实际上,在此类案件中,应首先对信用卡是否已设置了交易密码、客户是否及时报案并有不在场证据、客户对自身信用卡信息泄露......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就是贷款人只是暂时没有现金周转,但手里有年限不同的各......


·工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
      工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方面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一、厂房拆迁赔偿范围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


·寻衅滋事人没抓齐可以开庭吗
      可以。对于团伙犯罪案件,如果侦查机关在前期只是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也可能暂时无法将漏网的犯罪嫌......


·大学生兼职签了合同随时辞职吗?
      大学生兼职签了合同随时辞职吗大学生兼职签的合同需要看合同内容性质,一般对于非全日制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