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否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不适用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当中认为一个家庭当中必须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这样狗才能够构成一个家庭,但实际上有些人因为生活所迫,经济条件不允许也只能够租房,但是租房的话他有一个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可以在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


·在当今社会,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然而一些诈骗分子正好借用
      在当今社会,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然而一些诈骗分子正好借用微信这个平台对微信的使用者进行诈取钱财,他们会发出各种虚假的广告进行宣传。那么微......


·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 为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 为什么
      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为什么一、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为什么股权转让后当然能解除。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很完备,只要走正常的法律流程,完全可以解决......


·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
      一、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1、交易咨询;2、实地看房;3、签订合同;如果买方同意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则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如果买方并不想直接签......


·随着国家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都知道在交通中发生了事故。正常情况下是有误......


·被判刑三年可以申请缓刑吗
      被判刑三年可以申请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


·在我国侵害名誉权怎么起诉?
      在我国侵害名誉权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


·财产损害侵权案件应对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个人的财产是不能被别人轻易损害的,但还是有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去侵害别人的财产,使自己能从中获得利益,那对于财产损害侵权......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
      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一、公司借股东的现金借条如何写?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