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山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三)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之,押金并不会因为租赁物产权的变更就可以不退还给承租人了,而且以后承租人是要继续和新房东打交道的,所以说押金也不可能让旧房东随意拿走,这些问题买方当初在签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提前商量清楚的,把押金交给新房东也是必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男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一、男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


·贩卖毒品罪怎么样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非法集资2千万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2千万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许多夫妻会在离婚之前约定分居协议,进行分居,且在分居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法。但是分居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如下: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5、妨害清算罪。......


·是否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是否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期限的要求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期限的要求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期限的要求如果实在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除此以外......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它的本质是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处理比较复杂的违法行为。当当事人要求听证......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


·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有哪些义务??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