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在每个会计期间都是需要出具财物报告的,出具后一般会将此报告交给公司的管理层审批,对于审核通过的财务报告,任何人不得处于报复等的理由,将财务报考销毁。否是销毁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参与非法集资被骗怎么办
      我们现在因为生活压力的增加,很多的人为了快捷的挣钱,会进行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被骗怎么办,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我们参与其中被骗应该即使报案......


·2023醉酒驾驶标准是多少钱?
      您都知道酒后驾驶是要被罚款的,但是关于罚款的具体标准却是大有不同了,关于这一标准,我们可以直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找出,但是这一标准也不是绝......


·新闻报道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怎么处罚?
      新闻报道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怎么处罚?一、新闻报道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怎么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1、已加盖申请解聘备案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3、职工个人档案4、......


·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介绍
      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介绍一、物上请求权的概念中国民法没有物权概念,也没有物上请求权概念。但是,有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若干规定。在中国民法之上,......


·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
      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一、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给公司造......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7天、77天、30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


·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
      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诉讼费以起诉的标的收取,不以结案标的收取。根据结案标的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调查完现场后,会出具交通事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调查完现场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将会成为民事赔偿的依据。如果在事故责任书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但是......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