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首先婚内出轨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条件,而是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作为判决离婚条件之一,这点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发生婚内出轨后,无论是过错方或者是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而并非像大家所认为的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起诉。
  
  在通常情况下,单纯的出轨行为是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行为的,而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只有像我之前说过的,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认定为过错行为,才能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向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则上不会因为一方出轨而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所以大家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婚内出轨等同于同居。
  
  二、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一方在婚内出轨的,并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有过错方,所以对方一种是不可以要求多分财产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双方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达成一致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分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分房多数情况下是出现在父母子女之间,一般在子女长大成家之后,可能父母就会做主对房屋作出分割,这样也是避免日后兄弟姐妹......


·承租人在租期内擅自转租房屋,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而
      承租人在租期内擅自转租房屋,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而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于原房东来讲,若遇到承租人擅自转租房......


·信用卡诈骗未认定金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的金额的认定是最直观的,因为当事人在使用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过程当中银行机构都是有统计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用卡诈骗案......


·婚内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是真的吗?
      婚内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是真的吗?1.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重婚罪有小孩了谁才能主张起诉
      一、重婚罪有小孩了谁才能主张起诉?重婚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


·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一些,刑法规定......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拟写复议申请,对复议结论不服可起诉要求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一、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