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分子立功可以免除处罚吗?

犯罪分子立功可以免除处罚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酌情减轻、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立功的认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和第71条规定,立功表现是犯罪分子自首后得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一个法定条件,亦是服刑罪犯获得减刑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133条规定,立功表现亦是劳改机关对罪犯予以行政性奖励的依据之一。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服刑罪犯:(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服刑罪犯,可以得到减刑。此外,对被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服刑的过程中,存在立功情节,是可以有效减轻处罚的一种手段,但对于立功的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认定,必须在符合立功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立功减刑的相关程序,一般可以由监护向检察机关提出,并通过审查后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车辆的保全提交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车辆的保全提交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一、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


·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
      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且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不过,如果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潋江镇、江背镇郑塘村、长......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


·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很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的事情,很多时候有些东西比如日用品出现问题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很多人也会选择价格比较便宜的假冒产品,但是......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


·如何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与妨害公务罪有何区别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试图想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来拒不缴纳税款。殊不知这种情况已经很可能符合抗税罪的犯罪......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