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城市自建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是否有补偿?城市自建房拆迁是有补偿的,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为了公共利益,城镇地区的自建房是可以拆迁的,此时拆迁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是获得补偿的首要前提是,自建房的房屋所有人,或者是自建房的委托方,上交相关材料,此后拆迁单位需要一次性的就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全部的拆迁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
      父母离婚房子给小孩那房子属于继承吗不算。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遗产继承就是将死者......


·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有什么注意的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退多少彩礼?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退多少彩礼??1、如果你们是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各个地区的城市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因为城市建设要进行......


·红灯亮了第一秒过去了会被扣分吗
      会,红灯刚亮一秒闯过去就算闯红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法人不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险法车险有哪些
      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今年......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职业身份,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代表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值得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