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要件规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是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机关在发现他人采取危险方式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并不能立即的就认定违法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是需要先判断一下是否有安全事故是因为此危险行为的存在而发生的,若是没有,那么就不能认定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缓刑会被撤销,与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一起数罪并罚。法条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


·子女抚养费依据包括哪些
      抚养费通常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通过这种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具体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同时我国法律中......


·入狱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入狱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中断1、借款人服刑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影响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2、借款人在服刑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到......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在我国房产归哪个部门管?
      一、在我国房产归哪个部门管?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标撤销后前三年是否视为商标无效?
      商标撤销后前三年是否视为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后,该商标是无效的。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


·民法总则婚姻恢复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婚姻恢复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婚姻,可能有一些人只知道结婚和离婚,在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有关婚姻的恢复的有关内容。关于婚姻恢复是在民......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吗,需要怎样办理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吗,需要怎样办理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