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
  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不登记是否有效力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三、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对于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的答案,对于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必强制进行工证,当有些情况则必须通过公证,我们还未您介绍了股权质押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一、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拐卖儿童罪现在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拐卖儿童,有8种情形......


·现在第三胎上户口要罚款吗
      要。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不仅仅只是双方引起的交通事故,有时候可能
      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不仅仅只是双方引起的交通事故,有时候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甚至双方,对于这种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基础上,又做......


·一、交通事故法庭调解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法庭调解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夫妻分居几年可自动离婚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非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非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


·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就劳动合同而言,这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的,而通常是劳动者一方签字盖章,而用人单位一方加盖单位公章。但我......


·国家赔偿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比如说,如果因为我国公职人员的失误造成冤假错案,那么我们国家就会启动国家赔偿的项目,......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受伤之后去工伤伤残鉴定,就可以获得赔偿以减少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都能清楚的知道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继承人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可以补办吗离职证明是你离职时公司开给你的退工单,如果丢了,需要办其他事,和原单位协商写个申请,让原单位补一份离职证明。无论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