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提供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需要提供剩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强制执行,在我们国家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度的,比如说在民事诉讼类型的案件当中,离婚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如果对方不履行这种义务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法院在接到之后就可以采取适当的查封扣押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是什么一、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是什么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


·最新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是哪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


·在我国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办理过户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办理过户适用吗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存在合法合同、租赁物已经交付或者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解决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解决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解决流程是: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
      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意思一、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意思?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而我国法律当前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尚无详细要求,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人可能会对行政处罚......


·刑案批捕后多久会到法院?
      一、刑案批捕后多久会到法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