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
1、逮捕后不一定就是有罪的。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
2、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有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批捕令后就觉得自己的命运已经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一样,很多存在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件,比如鉴于国家对防卫过当方面的规定有些模糊,就类似于这些案件就很有可能在批捕之后认定无罪。因此,千万不要错误理解了批捕令的含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
·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根据调查研究,很多男性在婚后都是有出轨行为的,甚至还有的人居然背着自己的妻子私自买房赠小三。那日后如果妻子发现丈夫有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向小......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
厂房拆迁赔偿系数是多少?一、厂房拆迁赔偿范围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
·一、限制行为能力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下的遗嘱是否有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国家赔偿有庭审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给人民的补偿,但是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行业之中自然少不了工程造价这个项目,在房地产行业发达的今天,建筑工程造假行业也拥有不少的从业人群。......
·童工受伤如何索赔,童工受伤怎样赔偿
关于童工受伤如何索赔的问题,此时不能按照劳动者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那么童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具体该怎么赔偿呢?我们为您......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