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动产设定质押虽属罕见,却并非绝无,在个别情况下以不动产设质的事实毕竟还是存在的。
   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
  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质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之价款优先受偿。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偏面的、不正确的,是对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物权担保原则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主要理由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是因为不动产质押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经济作用逐渐退化,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已极少运用。正是由于不动产质押的情况十分少见,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的规定也就没有普遍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典也就未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规定。
  2、民法典虽然未规定不动产质押,但也未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不动产设质,不倡导的东西不等于一定就是禁止的东西,极少见的东西更不等于就是非法的东西。因此,不能因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推定民法典一律禁止以不动产设定质押。
  3、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满足质押有效成立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
  正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不动产质押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质押有着相当大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利,还是建议您在用房产质押贷款的时候尽量的考虑清楚再进行,一旦牵扯到纠纷,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三思而后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


·南京2023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父母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父母不会写字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


·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一、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赔偿标准算是比较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多少钱?创立公司时都是需要法人进行登记的,也就是公司对外的代表,但是如果公司或者法人个人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那么则需要进......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一)、专利权包括: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肇事者并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以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


·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
      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一、请病假之后病亡算不算工伤?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多少年?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多少年?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