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肇事者并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以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三、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导致人身伤害外,还会涉及到财产损失,因为财产损失赔偿发生纠纷,除了车主外,受害人、利害关系人及代理人等都可以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也可以在诉前,法院会审查材料,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新规定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进行当中,所以征地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许多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在征地的补偿协......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现在人们越来越努力去奋斗,一手创建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伴随着公司破产的比例也随之增大,公司破产也会对我们的员工产生一定的......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


·废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废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废纸购销合同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市××废纸收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购买乙方......


·一、 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一、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
      生育权是夫妻两人都享有的,而要是女方擅自打胎的话,则就有可能对男方的生育权构成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男方无法忍受,就会毅然选择与女方离婚。那......


·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诈骗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即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再进行续签,而不是公司要不要员工进行续签,决定权在员工的手中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干涉或者是威胁的,北......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您对管辖权异议可能不是很了解。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


·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一、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流程如下:(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