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不同的案件收费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请律师来为自己维权一般都是需要收取律师费的,但收费的标准就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一般涉及到的财产越多那么所要收取的律师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请律师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自己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一、首先是去和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对于公司的一些举动......


·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创投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创投基金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生产劣药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生产劣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二......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1、《民法典》第四百......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