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统一的规定,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就是售楼处,而且,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不是书面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内容,合同成立地点跟合同是否生效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自然该行为人是在单位工作的,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还的,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了......


·如何合理抢注国外商标?
      如何合理抢注国外商标?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序推进本国及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2.及时在中国注册与外文核心品牌对应的中文商标......


·刑法中如何规定生产并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年?不少的人听到诈骗的时候都恨不得自己可以动用私刑来对这些人来进行处罚了,当然这个是肯定不被允许的,在我国的刑法的分......


·残疾赔偿金年龄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年龄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


·“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
      “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一、“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以租代征”租出去的可以要回来,以租代征改变农村......


·社保包括什么险?都有什么作用?
      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一种福利报酬,它也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如果企业拒......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
      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


·企业应怎样进行账款追收
      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了维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往往不便追收客户的欠款,但这样很容易导致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讨不回的风险。掌握企业追收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