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后还能走简易程序吗?

一、批捕后还能走简易程序吗?
  
  可以走简易程序。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自身特点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三、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指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审级和案件。
  
  1、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
  
  2、适用的审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废止)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4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简易程序只要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中的证据充足,并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进行认罪。经过检察院的相关申请的话,无论在什么时候案件都可以走简易程序。如果是走简易程序的话那么在3个月之内案件就可以完成相关审判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


·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况征收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用来投入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中来。那么,已经做完已经做完亲子鉴定和社会......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一、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摔倒腰间盘突出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当中发生的一些意外性伤害,可以认定成......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


·网签备案未下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网签备案未下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很多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和平和温和的方式,当劳动者选择用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