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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

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而且还在疫情期间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必定就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补偿,但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所工作的年限还有工资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计算,一般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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