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被解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对于工作人员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员工就意味着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合同的约定。这时候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


·无伤亡是否支付误工费
      无伤亡是否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


·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又让员工上班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只要没有真正辞退员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一、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一、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根据,是关乎人民生活总......


·发现吃野生动物怎么举报
      发现吃野生动物怎么举报?发现吃野生动物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


·挪用资金罪可以共同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可以共同犯罪是怎样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必经环节就是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就相关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证据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那么这个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