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或是开除。对于这里的辞退和开除,很多劳动者都是分不清楚的。那么,从法律上看,辞退和开除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二、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关于“辞退和开除有哪些不同”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甚至是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等情况,其实这些都是不合法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


·买房子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生活目标,买房子的总样众多,今
      买房子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生活目标,买房子的总样众多,今天就由我们来讲讲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属于在农村集体共有的地皮上所建造的房屋,国家......


·合同到期忘了续签怎么办?
      原来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候,您之间的交易基本是靠诚信,所以也会有很多诈骗案发生,现在您法律意识的增强,您也知道用合同来约束对方,合同越来越多,......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但是从风险控制上来说,一......


·房屋共有协议 新婚姻法怎么写?
      为了解决在离婚时房屋等房产分割存在难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结果,或属于一方独有,或属于共同财产,对......


·正常经营中退股怎么退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
      当然不是。虽然管理人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合同,但是《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
      我国对陆地上的暴力危害人员的事件人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有关的规定,当我们在航空器上遇到在飞行中航空......


·商业秘密的特性包括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性包括什么?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相关工资证明来认定,具体情况如下: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