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理人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管理人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不论什么人员,单位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高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之间形成的也是普通的劳动关系而已,相应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普通的劳动者完全没有任何的区别。在正常情况下,管理人员过多或少的要比普通员工的文化水平及各方面的见识经验都要多一些,因此,能够做到高层管理人员的这一地位,也不应该在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的情况下都不懂得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
      户主不分征地补偿款吗?为了配合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改革,改革建设中对老旧建筑的拆迁、对农村土地的征集都显的尤为重要。......


·回迁房能卖吗,要注意什么
      回迁房与安置房不同,这主要是由开发商赔偿给回迁户的,也就是在他们原来房屋的地上修建了房屋后,开发商要赔偿给他们相应的住房。那么您知道回迁房能......


·单位辞退员工社保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社保会停交。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


·卖方控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限制?
      卖方控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限制?股权融资在当今社会是一种非常普遍和常用的融资手段,企业股东通过转让一部分公司的股份以换取外界资金的注入,为企......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


·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


·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伪劣产品赔偿的标准1、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是否是十倍赔偿的前提 首先,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食品安全......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


·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6岁的孩子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根据我国之前实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
      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奶奶还健在的情况下,应当由奶奶决定财产的分隔办法,奶奶有权处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