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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老是不还的人怎么办?
  
  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5、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不少人在借钱之后,并不会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发现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多次催缴未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了。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起诉债务纠纷时,一般是不能直接请求强制执行的,只有是法院已经审理,并且宣判债权人胜诉之后,若债务人依旧不还钱,才可以采取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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