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备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
  
  
  (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也不仅是在东莞,各地工伤事故当中的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都是一致的,只不过一次性伤残待遇当然跟员工的伤残级别是紧密相连的,虽然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对于最高,但一级伤残基本上就等同于植物人。要确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话,必须先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三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需要什么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


·一、买房未过户离婚买房算第二套房吗?
      一、买房未过户离婚买房算第二套房吗如果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原房产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无房一方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属于第二套......


·借钱是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
      借钱是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
      一、移检后多久批捕法律怎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学生的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学生的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学生的身份证丢了需要申请人员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进行申请补办。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