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这种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主要是如何与一般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区分,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是当事人是否运用了职务之便进行经营同类营业,如果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话就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理。意思是虽然当事人经营了同类营业,但是这个行为和当事人的职务无关,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二是当事人经营的是否是同类的企业,只有和现在任职的公司是同类,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经营的营业和现在的任职不是同类型,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三是考察当事人通过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型的营业,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将会构成犯罪。但是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算是同类型的营业呢?只要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就是同类营业。一、如果行为人经营的这种营业已经在任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那么有可能行为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营业而放弃本公司的营业,而且因为都是同类营业,业务资源也都可以共用。不论该企业有没有实际经营,行为人的做法都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二、如果行为人任职的企业经营了原本不属于该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项目,而且这个项目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该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经营这个项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去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型项目的时候,才可以被认为是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做投资的人越来越多,炒股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捷径,自然被投资者所接受。想通过炒股来赚钱......


·起诉离婚理由有哪些,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节省时间的离婚方式,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就离婚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


·两个人合伙该如何注册公司
      两个人一起成立公司,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


·教唆犯从犯分别是如何处罚的
      在共同犯罪中就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方面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那究竟在共同犯罪中,对教唆犯从犯是怎么......


·辽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5000-10000元,之所以规定一个范围,是因为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有些地区5000元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经......


·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执行
      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如果同时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也是可以裁定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的。那一般法院裁定监外执行之后,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实际执行......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
      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一、工伤可以自己去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一、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转租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


·现在
      现在,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员工的入职信息的全面的了解。不仅仅用人单位会存在入职的陷阱,一些劳动者也会设置一些陷阱,让企业非常的头疼,......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一、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