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夫妻准备离婚的,应该协商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书,有小孩的,确定好孩子抚养权归属后,还要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一方是普通职工的话,抚养费可以按照月工资的30%确定,即使要承担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月工资的一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


·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
      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一、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有新股东加入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那应该是原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


·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不在人世,兄弟姐妹之间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越来越多。按道理,都是一家人,应该和气生财。但是遇到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1、上市申请与审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走私手机被海关抓如果查不到金额要判刑吗
      需要的,走私手机被海关查到,就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都是会判刑的,要看犯案情形是否严重。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比如经常发生业务的公司之间会相互赊账,他们的公司如果发生一些经营问题就会选择进行财产转移来逃避一些债务,那......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事人设立了股权质押,我国法律也对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进行了明确,对质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