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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指的是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行医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的争议。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判定并不相同,虽然二者都存在会导致就诊人死亡或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但是在认定这两个罪名的时候,要看主体,因为二者的主体是不同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是判定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主要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涉及的情节严重的,将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非法行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规定的“情节严重”:1、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使得就诊人的一般功能受到障碍的;2、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流行,或者是造成了甲类传染病有传播或是流行危险的;3、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因其没有专业知识而使用了假药、劣药或者是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足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4、行为人因为曾经有过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且已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行医如果涉嫌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另外司法实践中可再参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行医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将对其取缔,没收掉相关药品、器械的同时还要罚款,罚款金额一般在十万元以下;如果是医师没有得到批准就开办医疗机构的,对其进行前述处罚的同时还要吊销其执业证书;有前述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要依法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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