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

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吗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二、公司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银行管理机构中设立企业所登记的资本总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和注册。
  在验证了工商部门后,同意建立公司。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验资,以促进大公司的建立和注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便注册公司。我们仍然需要注意注册公司的问题,因为股东负有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即使当事人签订的再好,但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也是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违约情况的,既然一方违约了,理所当然......


·什么时候才是商标续展期内?
      什么时候才是商标续展期内?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没有居住证可不以上法院起诉?
      没有居住证可不以上法院起诉?一、没有居住证可不以上法院起诉?没有居住证去法院起诉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有一年的居住证明也是可以的。二、哪......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这个工程是否能够投入使用,工程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严格的对规定也有严格的检验和监督。......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处理吗
      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处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


·什么是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
      什么是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照几年能重新获取?
      社会上存在的载人盈利的行业就是依靠运营车辆作为基本的工具的,但是如果运营车辆的司机也喝酒开车肯定会对所载的人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醉酒驾驶的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