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

一、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
  
  
  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是合法的,公安机关为了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当事人开具村委会的证明,当事人应当配合执行。在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中都能看到村委会证明的影子,有时一个案件中,原被告可能同时出具同一个村委会的证明,甚至出现证明内容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当前民事案件中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现实状况
  
  
  村委会证明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已成为当事人举证的重要方式,当事人不会在乎村委会证明是否能够得到法庭的采信,只是认为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盖有鲜红的印章,应该就是证据,法官就得认数,大量提交法庭,对此,法官正确适用证据规则,给予当事人合理解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目前来说,由于村民委员会紧密联系辖区群众,熟悉基层群众情况,客观真实的村委会证明对帮助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完全否认村委会证明的证据效力,也不符合我国现实的国情,然而,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村委会证明仍存在以下的一些急待解决的困境。
  
  
  (一)村委会证明的形式自由不规范,随意出具身份、地址等不严谨材料。一些村社干部更是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对所要证明的内容调查核实即出具证明材料,甚至有时直接在当事人自行书写的材料上加盖印章,以致出具的证明缺乏真实性。这使得有些文书存在如下问题:无出具某项证明内容的主体资格、内容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经办人员不签名、多个村社干部分别为当事人出具不同内容甚至完全矛盾的证明。有相当一部分证明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先写好,然后拿到村委会加盖一个公章,就成为村委会的证明。
  
  
  (二)村委会证明的内容广泛,不论何种纠纷,只要当事人要求村委会写个证明,村委会的干部几乎都不会拒绝,所以不管是不是村委会的职责范围,也不管当事人出具证明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是明显不属实的内容,村干部都会答应。更有甚者随意在调查报告和笔录中作虚假陈述。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需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成因、一贯表现等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司法实践中,多委托当地司法所和村社干部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而,一些村社干部碍于情面,担心得罪人,不坚持原则,常在调查中违背客观事实作虚假陈述,导致调查报告失真。
  
  
  (三)村委会证明在民事案件中的采信率低。
  
  
  (四)村委会证明的语言逻辑关系混乱,多用地方方言,甚至出现错别字,给人产生理解上的错误。
  
  
  (五)随意出具公民代理推荐书。新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作为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这一制度的修订完善,为职业公民代理人进行有偿代理画上了一道红线。但是,受利益驱使,一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并不甘心退出代理,怂恿当事人向基层组织申请出具公民代理推荐书。而基层组织碍于情面,认为不是原则问题,在未对公民代理人作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随意出具公民代理推荐书,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服务大开方便之门。
  
  
  作出批捕的决定权是检察机关,而执行逮捕命令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权在批捕前对当事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在案件需要时,可以要求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显然是合法的审查程序。在开具相关证明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进行,避免出现证明不合法的现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能财产分割;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1、对方有精神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一、如何举证?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有责......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的法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我国一方出轨离婚能离吗
      其实在当今时代,您关于婚姻的传统观念还是至少在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应该是互相坦诚相待的。出轨肯定会从根本上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在绝大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