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二、教唆犯的具体判决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其实,轻而易举的就在他人的教唆下去实施犯罪的这些人还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就算是当时受到了他人的威胁,没有其他可以选择的余地了,可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该保持理智的心态学会向国家有关部门求救,而不是让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拿自己当枪口,并且,我们都要知道,教唆别人犯罪,自己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一、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合同编号:订立地点:卖方(甲方):买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a照醉驾怎么办
      a照醉驾怎么办理处罚A照以上驾驶证,由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扣驾驶证12分,如果没有达到吊销驾驶证的程度,还需要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


·眼部轻伤赔钱标准是多少钱?
      眼部轻伤赔钱标准是多少钱?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赔偿多少钱,根据伤残等级及其它综合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一、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包括什么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交易中多少都是会存在一些陷阱的,不管是由哪一方设置的陷阱,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样自己的利益......


·公司起诉泄密成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起诉泄密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公司起诉泄密成立条件是什么?公司起诉泄密成立条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一、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还欠能力......


·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