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而在处理之前一般是要先把所有的相关事宜准备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所以,纠纷案件一般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而程序也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


·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决定后多久释放
      一、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决定后多久释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


·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之后,主动的投案自首,并且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是属于自首的字数,在我国可以从宽或者是减......


·司法亲子鉴定及亲子鉴定医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升,医学手段已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因为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等因素,亲子鉴定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一般的社会生活中......


·社保个人缴费多少比例?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作为各位朋友看病和以后养老还有怀孕,工作中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房子到期是自动续期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两种形式,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