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交房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时期,而往往此时一些关键问题又最容易被您忽略,不知道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就不清楚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此时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交付房屋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也就是“交钥匙”即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及交付时间的确定,特别是交付时间的确定将导致是否逾期交房得到确定,同时导致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只能是要求修复,而无法改变接收房屋的事实。
  当然,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否则即使其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视为交付使用,如嘉州明珠开发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书,就不能交房。弄清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概念后,购房者今后接收钥匙要特别谨慎,应当是在将房屋实际状况查验清楚后方可接受开发商的钥匙,方可在收房单或钥匙接收单上签字。
   二、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商品房交付不当的问题,就是开发商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通常有交付条件不具备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问题、与广告宣传不符的问题、设计变更问题等。这些问题一些是可以补正和完善的,如交付手续、房屋质量,这类情况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可要求补正。若因补正而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另外一些问题是无法补正的,如面积误差。遇到这类情况,购房者此时可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多数情况下,合同约定购房者若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很低,有的甚至约定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根本没有起到对违约行为给以惩罚的作用。今后购房者应当注意签订合同时对以上违约金不要约定太低,防止解除合同时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到底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上文中已经作出了很详细的讲解,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若房屋不满足法律规定的交付标准,那么此时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的,严重的话,甚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凭收款收据能起诉对方吗
      可以起诉,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一、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对老人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由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


·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
      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一、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拒绝加班就扣工资是属于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


·2023新婚姻法全文内容
      首先说明,《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下面是原《婚姻法》的内容。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成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多少
      成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


·我国法律规定怎么构成重婚罪?
      一、我国法律规定怎么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法律上规定了两种构成形式......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


·一般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


·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年半,缓刑1年,意思是如果一年内没有犯罪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那在我国,要是行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