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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什么?
  
  无伤残交强险赔偿项目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赔偿问题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责的情况,根据无责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每一项可以赔付的项目都是有着最高的限额标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并结合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鉴定报告给出最终的赔付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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