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养协议怎么写
在法律上来说,收养属于一种建立合法血缘关系的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之间也具有相互继承财产的关系,被收养后的子女达到具有经济能力的时候,对收养人要履行养老义务。这种规定,不仅保证了收养人老有所依,也是被收养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收养人想要合法领养小孩,必须写好收养协议,一份合格的收养协议的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
2、收养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收养。没有明确的收养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的;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往后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说明。比如说,在符合收养关系的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应担任起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在被收养人达到成年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承担起抚养收养人的责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随意跟他人提起收养内容。
4、不是每一个收养关系都能和平进行,当发生约定的条件和情况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5、违反条件方要承担的责任。由于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所以违反方应该承担起协议上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协议必须经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否则将是违法的行为。
二、收养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收养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照顾,感受到社会的一丝温暖。收养人也应该尽心照顾好被收养人,一旦有虐待、殴打被收养人的现象出现,即使没有违反收养协议约定的内容,但也是违法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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