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有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随着我国的法律不断健全,国家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和保障着公民的各项权益,同时也会规范着各项行为,如果企业和公民在日常中做出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后,行政机关也是会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向上级提出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吗
      公司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当中36条以及......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因为高空坠物而砸坏他人的车辆的话,这肯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即使当事人没有办法证明该物品的使用......


·在我国劳动关系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在有些劳动者眼中看来,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以后就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甚至会担心自己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就正式的下岗。......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1、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的。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而且......


·一、遗嘱显失公平怎么处理?
      一、遗嘱显失公平怎么处理?遗嘱显失公平,可以起诉,但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遗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遗嘱是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包括继承人......


·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
      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证据充足就能够赢。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一、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