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规避分公司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分公司法律风险?规避分公司法律风险的途径主要有: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综上所述,一般比较大规模的公司都会想办法继续扩大其经营的水平而在别的区域设立分公司来扩展业务,但是实际上分公司的运营也会给总的公司带来很多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就需要总公司自己做出相应的对策来规制分公司的业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吗?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是不动产,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
      一、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主要是在事故中直接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法律效力生效了吗?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无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
      聘用协议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聘用协议》中,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


·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近几年对于城镇化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对于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快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征地工作的开......


·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如何赔偿?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在这些赔偿的损......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