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空间权制度得以在各国法律上相继建立。 中国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必须借鉴各国的立法例,对空间权制度作出规定。但对于空间权性质上是否为一项新型的、单独的用益物权,以及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立法例规定该项制度,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所谓空间权的构成,是指空间权由哪些权利类型构成。纵观各国的各种学说、判例和立法例,空间权大体上由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大类型构成。其中,空间利用权又由“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构成;前者主要包括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役权两种,后者主要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两种。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空间权的冲突
  罗马法时代,土地所有权人能够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土地地表及其地下及地上空间。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包括市民法上的所有权、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以及行省所有权,都赋予权利人以最为广泛和最为绝对的权利,以及在行使权利时最广泛的自由。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取代所有权绝对化的理论,所有权不再是上及天空下及地心的绝对权利。由于土地私有的独占性,排他性与土地利用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激化,国家开始对土地所有者的空间使用权实施限制。尽管如此,土地所有人仍然可以支配土地地上和地下的一定空间。土地所有人在其可支配的权利范围内,可以在土地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分别设定空间权,此空间权设定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再次缩小,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空间的支配权会受到空间权人权利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仍可以在空间权人支配的空间范围外再次设定其他用益物权,这样,在同一宗土地上立体上就存在数个权利,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是垂直相邻的。为了明确土地空间权人的权利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空间权人必须明确约定,土地空间权人所行使的权利的范围及期限。此约定必将会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到这一方面还没有特别标准的规定的,这也是我国立法界人士一直以来在不断争执的一个问题。土地空间权的确认需要遵守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和土地的相邻权等这些又不能够有所违背的,关于空间权国家在未来也可能会出台相应的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婚的事有无可能犯重婚?
      未婚的事有无可能犯重婚吗?未婚者也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很多人在借款时会写欠条或者欠款协议之类的材料,很多欠款协议会约定还款的期限。那么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为了帮......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一、无论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多少年,以下这些农民都将没有土地。1、耕地抛荒弃耕三年以上的土地承......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


·提出民事诉讼反诉的时间是什么
      提出民事诉讼反诉的时间是什么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二、提出反诉需要......


·假冒商标罪一般判多久?
      假冒商标罪一般判多久?一、假冒商标罪一般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个人起诉公司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起诉公司法院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者在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后,有时候因为工资问题、合同问题,以及辞职、辞退等方面的问题会产生纠纷,在难以......


·法律规定的离婚补偿情形包括什么
      法律规定的离婚补偿情形包括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


·刑事申诉状范本的内容
      刑事申诉状是用于对审批结果不满意或要求撤回诉讼的时候,因此刑事诉讼的格式必须要合格规范。那么其格式规范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刑事申......


·医保卡借给别人用对自己有影响吗
      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1、选定房源做好前期准备,在考察了无数楼盘以后,我们心头可能都对自己将来的房子有了个初步的轮廓,在自己比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