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地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

一、工地临时用工有没有误工费?
  
  1、临时工是一个俗称,不是法律名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临时工也是劳动者的一分子,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994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国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上班都是单位正式员工;工作证明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出具,误工费主要是根据临时工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国的劳动者进行劳动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保护。我国的法律规定工地上的临时工,也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赔偿相关的误工费。根据这类人的固定收入和相关的收入标准,进行相应的赔偿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一、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了怀孕的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根据我国行政法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主要是起到了惩治犯罪的目的。......


·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会怎么办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


·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一、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


·老公出轨孩子会判给他吗
      有可能会,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对于抚......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生前遗嘱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


·有刮痕的汽车划痕险能抛光吗?
      正常的汽车在停放在外面的时候很容易就因为路过的人硬物的碰撞下就出现了划痕,划痕的处理一般都是需要专业的喷漆修理才能够保证车子表面的完整,而在......


·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老股东之间转股的程序是什么?股东就是对公司进行了投资从而获得了公司股份的人,可以是直接的资金入注也可以是技术入股或者其他的什么,但是时......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


·如果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依据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而定,一般是承担行政处罚、赔偿等的后果。《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