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揭房私下签协议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私下签协议加名可以吗?按揭房私下签协议加名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选择贷款按揭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贷款还清,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所有权变更。夫妻婚前加名字与婚后加名字,在办理时流程和费用都是不同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如婚后夫妻中的另一方需要加名字,则要按房产交易的流程办理产权变更,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缴纳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房产证加配偶、子女、父母或者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的,其操作步骤都各不相同,需提前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房产证上除了可以加名字以外,同样也支持减名字。房产证减名字,实际上就相当于其中的一方放弃了该套房屋的共有产权,所以在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时候,和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大同小异,也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在当代社会,现在对于按揭房,如果在婚后想要加上配偶或者其他人的一些姓名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要到当地的房产交易部门来进行乱拟。这样的话才意味着登记手续的完成,否则是不会发生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


·发表权是什么?
      发表权是什么?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许多作者在发表著作时,常常会遇到与发表权相关的问题,其中关于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被热议,那么发......


·离婚男方抚养费不支付可不可以起诉他
      离婚男方抚养费不支付可不可以起诉他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企业不仅仅为员工提供固定的薪酬,同时也会为员工购买五险,为了保障员工各项的福利,可以让员工老有所养,让员工在企业中......


·女人独立抚养大孩子是否可以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女人独立抚养大孩子是否可以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孩子已经成年,就不得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1、离婚时,一方支付......


·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像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不履行相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话,那么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罚款,还包括刑事方......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一、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房屋用地都是要经过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能让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规范国有土地的用地,保护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